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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1 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附錄一各科別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甄試 類別

區分

考試 科目

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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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

※下列命題大綱為考試範圍之例示,相關之綜合性、應用性試題仍屬命題範圍。 一、商事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二、公司法:
總則、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外國公
司、公司之登記及認許、附則。
三、票據法:
通則、匯票、本票、支票、附則。
四、海商法:
通則、船舶、運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上保險、附則。
五、保險法:
總則、保險契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業、附則。

行政

※下列命題大綱為考試範圍之例示,相關之綜合性、應用性試題仍屬命題範圍。 一、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行政法之法源、行政法之法律原則、依法行政與裁量、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
行政、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二、行政組織法:
行政組織之態樣、行政機關之管轄、地方制度及其法制、公務員概念之確定
、公務員之法律關係、公務員之保障與救濟、公務員之責任(含財產申報、
利益衝突迴避)。
三、行政作用法:
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政府資訊公開、行政罰、
行政執行、行政程序。
四、行政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民法

※下列命題大綱為考試範圍之例示,相關之綜合性、應用性試題仍屬命題範圍。 一、總則:
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二、債編總論:
債之發生原因、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三、債編各論:
買賣、贈與、租賃與借貸、僱傭、承攬與委任、保證、合夥、其他有名契約

四、物權:
物權通則、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
五、親屬編:
通則、婚約、婚姻、父母子女、扶養。
六、繼承編:
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

 

民事
訴訟

※下列命題大綱為考試範圍之例示,相關之綜合性、應用性試題仍屬命題範圍。 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二、民事訴訟法總則:
法院、當事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訴訟程序。
三、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通常訴訟程序、調解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
四、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第三審程序。
五、民事訴訟抗告程序。
六、民事訴訟再審程序。
七、民事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八、民事訴訟督促程序。
九、民事訴訟保全程序。
十、民事訴訟公示催告程序。
十一、民事訴訟人事訴訟程序:
婚姻事件程序、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禁治產事件程序。
十二、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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