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日期摘要
一、簡章公告日期:101 年 1 月 31 日。
二、報名日期:101 年 2 月 7 日至 101 年 2 月 16 日。
三、考試日期:101 年 4 月 15 日。


甄試簡章摘要
壹、班別及名額:
一、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04 名 (北區 40 名、中區 23 名、南區 33 名、東區  6 名、馬祖  2 名)
二、配電線路施工技術養成班    60 名 (北區 20 名、中區 20 名、南區 20 名)
三、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7 名 (北區 4 名、中區  9 名、南區  3 名、東區  1 名)
四、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18 名 (北區 10 名、中區 1 名、南區 5 名、東區 2 名)
五、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33 名 (北區 10 名、中區 15 名、南區 4 名、澎湖 2 名、金門 1 名、馬祖 1 名)
六、電機維護養成班    9 名 (北區 8 名、中區  1 名)
七、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    10 名 (北區 5 名、中區  3 名、南區  2 名)
八、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38 名 (北區 12 名、中區 16 名、南區 3 名、東區 4 名、金門 1 名、馬祖 2 名)
九、機械維護養成班    16 名 (北區 14 名、中區 2 名)
十、起重技術養成班    8 名 (北區 6 名、中區  2 名)
十一、 電銲技術養成班    12 名 (北區 9 名、南區  3 名)
十二、 化學工程養成班    7 名 (北區 6 名、中區  1 名)
十三、 土木工程養成班    23 名 (北區 7 名、中區  6 名、南區  8 名、東區  2 名)
十四、 綜合業務養成班    60 名 (北區 25 名、中區 15 名、南區 17 名、東區 2 名、馬祖 1 名)
以上共計 415 名

z本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
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馬祖。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惟已屆 65 歲強制退休年齡者不予培訓進用)。
四、學歷: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 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 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 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電機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工
程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 3,500 或大於 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詳如肆、二、複試),報考前請注意各班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六、兵役: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 101 年 9 月 30 日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 101 年 9 月 30 日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七、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下列班別如具備各該班別所列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班    別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一、配電線路維 護養成班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
筆試總分:甲級 25%、乙級 15%、丙級 5%。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或乙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
修)」、乙級「配電電纜裝修」、乙級或丙級「用電設備檢
驗」、甲級或乙級「工業配線」等技術士證之一,或經濟部
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 5%。

 

二、配電線路施 工技術養成 班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
筆試總分:甲級 25%、乙級(95 年以後取得者)25%、乙級(94
年以前取得者)15%、丙級  5%。
註:本職類乙級自 95 年起術科加考高壓活線作業項目。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
筆試總分:乙級 15%、丙級  5%。

三、輸電線路維
護養成班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輸電架空線路裝修」或「輸電地下電 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 15%、丙級  5%。

 

班    別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四、變電設備維 護養成班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
筆試總分:乙級 15%、丙級  5%。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證,
或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 5%。

 

 

五、電機運轉維 護養成班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工業配線」、「室內配線(屋內線
路裝修)」、「旋轉電機裝修」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
總分:甲級 20%、乙級 15%、丙級 10%。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
「用電設備檢驗」、「機電整合」、「旋轉電機繞線」、「靜
止電機繞線」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15%、
乙級 10%、丙級  5%。
3.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 5%。

 

 

六、電機維護養 成班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任一類別證照或電匠資格者,加計
筆試總分 5%:
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電器修護、工
業配線、工業電子、視聽電子、變壓器裝修、旋轉電機裝修、
旋轉電機繞線、靜止電機繞線、配電電纜裝修、儀表電子、
電力電子、數位電子、船舶室內配線、用電設備檢驗、變電
設備裝修、機電整合、發電汽力機組系統運轉、甲種電匠(經
濟部)  、乙種電匠(經濟部)

 

七、儀電運轉維 護養成班

1.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數位電子」、「電力電子」、「工
業電子」、「儀表電子」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
甲級 20%、乙級 15%、丙級 10%。
2.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電腦硬體裝修」、「電腦軟體設計」、
「網路架設」、「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
試總分:甲級 15%、乙級 10%、丙級 5%。

 

八、機械運轉維 護養成班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
試總分 5%:
鉗工、機械製圖、冷作、油壓、精密機械工、第一種壓力容
器操作、工程泵(幫浦)類檢修。

 

九、機械維護養 成班

持有下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
5%:
車床工、鉗工、冷作、平面磨床工、銑床工、重機械修護、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精密機械工、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
鍋爐裝修、工程泵(幫浦)類檢修、發電汽力機組系統運轉、
銑床、車床、機械加工、平面磨床。

 

十、起重技術養 成班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取得下列任一起重機操作人
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能檢定資格者,加計筆試總
分 5%:
1.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
2.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

 

十一、電銲技術 養成班

具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發下列電銲操作證照之任一類別
所具任一銲位,加計筆試總分 5%:
1.一般手工電銲。
2.氬氣鎢極電銲。

備註:持有上列各班別多項證照者,以其中一項證照擇優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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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班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 一、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104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北區 40 名

北區各區營業處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
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
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
登桿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
持物最大接觸面積 1.6 公分
×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

中區 23 名

中區各區營業處

南區 33 名

南區各區營業處

東區 6 名

東區各區營業處

馬祖 2 名

馬祖區營業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順序通知參加複
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二、配電線路施工技術養成班(6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北區 20 名

桃園區營業處

擔任配電外線工程施工,從
事屋內、外配電室、人手孔
等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
工、屋內、外高低壓帶電架
空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
(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
面積 1.6 公分×12 公分)及維
護、故障搶修等純屬技術性
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中區 20 名

台中區營業處

南區 20 名

高雄區營業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順序通知參加複
試。

 

 

三、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17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北區 4 名

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2 名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2 名

擔任輸電線路(含地下電 
纜)之裝設,多為室外輸電
線路登桿、登塔高空或地下
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

中區 9 名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5 名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4 名

南區 3 名

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1 名
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2 名

東區 1 名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四、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1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50%)

北區 10 名

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8 名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2 名

一、 供電區營運處: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
裝設、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
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
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
地及山地和洞道,將來亦有
可能配合業務需要,培訓擔
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
二、 輸變電工程處所屬施工處:
擔任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
工及發包工 程之檢驗等 工
作。

中區 1 名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南區 5 名

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4 名
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1 名

東區 2 名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五、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33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 工 機 械
(40%)
3.專業科目 B
基 本 電 學
(40%)

北區 10 名

燃料處 1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9 名

一、燃料處:
擔任自有船舶機電設備查
核、檢測及配件補給等工
作,工作地點包括燃料處
及船舶上。
二、各發電廠:
擔任運轉值班,或電機設
備維護保養工作。
三、再生能源處:
擔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
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或
運轉值班,多為耗費體力之
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
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 15 名

中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12 名
再生能源處 3 名

南區 4 名

南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3 名
第三核能發電廠 1 名

澎湖 2 名

尖山發電廠

金門 1 名

塔山發電廠

馬祖 1 名

馬祖區營業處珠山發電廠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六、電機維護養成班(9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工機械
(40%)
3.專業科目 B
基本電學
(40%)

北區 8 名

電力修護處

1.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電
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
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
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
場工作。
2. 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
區(含離島)及夜間工作。

中區 1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1.依筆試成績高低通知參加複試(含實作測試)。
2.複試合格者按筆試占 60%、實作測試占  40%列
計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七、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1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電子學
(40%)
3.專業科目 B
基本電學
(40%)

北區 5 名

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1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2 名
電力通信處 1 名
綜合研究所 1 名

一、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
工作。
二、各發電廠:
擔任運轉值班,或電氣儀控設
備維護保養與校驗工作。
三、電力通信處:
擔任通信設備、光纜裝設,故障
搶修及現場檢驗等,及從事室外
通信、輸電塔(桿)高空作業,並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
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
區(含離島)。
四、綜合研究所:
全國各地之電力設備、器材維
護試驗等工作。
五、再生能源處:
擔任儀電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或運轉值班,多為耗費體力之
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
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 3 名

中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1 名
再生能源處 2 名

南區 2 名

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1 名
第三核能發電廠 1 名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八、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3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原理
(50%)

北區 12 名

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1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11 名

一、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
工作。
二、各發電廠:
擔任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
維護保養工作。
三、再生能源處:
擔任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或運轉值班,多為耗費體力
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
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 16 名

中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12 名
再生能源處 4 名

南區 3 名

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1 名
南區各水、火力發電廠 1 名
第三核能發電廠 1 名

東區 4 名

東部發電廠

金門 1 名

塔山發電廠

馬祖 2 名

馬祖區營業處珠山發電廠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九、機械維護養成班(16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原理
(50%)

北區 14 名

電力修護處

1.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電
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
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
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
場工作。
2. 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
區(含離島)。

中區 2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1.依筆試成績高低通知參加複試(含實作測試)。
2.複試合格者按筆試占 60%、實作測試占  40%列
計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起重技術養成班(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及起
重常識
(50%)

北區 6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2 名
電力修護處 4 名

一、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
護與起重吊掛工作。
二、電力修護處:
1.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
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
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
修及搶 修等起重吊 掛及鉗
工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
場工作。
2. 工作地 點涵蓋本公 司服務
地區(含離島)及夜間工作。

中區 2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1.分區報名,各區分別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通知
參加複試(含實作測試)。
2.複試合格者按筆試占 60%、實作測試占  40%列
計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3.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辦理
分發。

 

十一、電銲技術養成班(12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物理(30%)
3.專業科目 B
機械及電
銲常識
(50%)

北區 9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1 名
電力修護處 5 名
北區各火力發電施工處 3 名

一、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電銲工作。
二、電力修護處:
1.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電
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
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
修等電銲及鉗工作業,多為耗
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2. 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
地區(含離島)及夜間工作。
三、各施工處:
擔任機械設備維護與電銲氣
銲工作。

南區 3 名

南區各火力發電施工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1.分區報名,各區分別依筆試成績高低通知參加
複試(含實作測試)。
2.複試合格者按筆試占 60%、實作測試占  40%列
計總成績,並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二、化學工程養成班(7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環境科學
概論(30%)
3.專業科目 B
化學
(50%)

北區 6 名

環境保護處 1 名
北區各核能發電廠 4 名
綜合研究所 1 名

一、環境保護處:
擔任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二、核能發電廠:
擔任化學取樣分析作業、水處理
與污水處理系統營運操作,以及
各項環境保護作業或輻射防護等
工作。
三、綜合研究所:
水質分析、水重金屬、廢棄物等
檢驗等工作。
四、通霄發電廠:
擔任機組化學加藥、取樣分析作
業、水處理與綜合廢水處理系統
營運操作,以及各項環境保護作
業及相關腐蝕控制等工作。

中區 1 名

通霄發電廠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依筆試成績高低通
知參加複試。

依訓練總成績高低及志願順
序辦理分發。

 

十三、土木工程養成班(23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 A
工程力學
概要(30%)
3.專業科目 B
測量、土
木、建築工
程概要
(50%)

北區 7 名

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3 名
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4 名

一、供電區處、輸變電工程單位
1.擔任變電、線路設備之土木
及 建築工 程施 工檢驗 等工
作。
2.協助各項變電、線路設備用
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
3.為 需登高 作業 之體力 消耗
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地
及山地和洞道。
二、第三核能發電廠:
擔任土木及建築工程查勘、
設計、估價、發包、施工及
檢驗員(監工)等工作,為需
登高作 業之體力消 耗性工
作。

中區 6 名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1 名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5 名

南區 8 名

南區各供電區營運處 6 名
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1 名
第三核能發電廠 1 名

東區 2 名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十四、綜合業務養成班(6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分  發  本  公  司  單  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20%)
英文(20%)
2.專業科目 A
經濟學概
要、法律常
識(30%)
3.專業科目 B
企業管理
概論(30%)

北區 25 名

本公司各區營業處、供電區
營運處及其他單位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
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
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
欠費催收,以及各區營業
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
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中區 15 名

南區 17 名

東區 2 名

馬祖 1 名

馬祖區營業處

 

備註(錄取及 分發方式)

分區報名,各區分
別依筆試成績高低
通知參加複試。

各區分別依訓練總成績高低
及志願順序辦理分發。

 

肆、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1 年 4 月 15 日(星期日)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
(二)加計總分:
1.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15%
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2.報考有證照加分班別者,如持有指定之證照,依各該班別說明加計筆試總分。

二、複試:
(一)查驗證件(各班別)
(二) 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各班別):
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前請注意各班
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須受測班別

 

1. 綜合體能測 驗

 

交互蹲跳

40  秒 內
正確完成
10 次

 

第一至十三班

 

2. 單槓引體向 上測驗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
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
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3次

 

第一至十一班
、第十三班

 

3. 現場適應性 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一圈後
,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
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分鐘內 
完成各項
規定操作
且無不安
全動作

 

第一至十三班

 

4. 識圖、辨色 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
上,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
,接入正確位置。

 

2 分鐘內 正確完成

 

第一至十三班

 

 

5. 辨識設備標 示牌

1.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
、右眼辨識出5片標示牌(寬9㎝×
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
母(字高至少2㎝)。

 

3 分鐘內 正確完成

 

第一至十三班

2.綜合業務養成班施測方式同上,
但應考人得以任一眼施測。

1.5  分鐘
內正確完

 

第十四班

 

 

6. 高處垂吊物 品

1.在距樓板約20公尺高處徒手以繩
索拉起置於樓板之5公斤物品至
高處指定位置,再將之垂降放回
樓板指定位置。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用具及
指定工具等。

 

3 分鐘內 正確完成

 

第一至十一班
、第十三班

7. 負重行走

1.負重30公斤,步行50公尺。
2.負重物不得於途中放下或掉落。

1 分鐘內
正確完成

第二班

備註:
一、 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八、 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二、 配電線路施工技術養成班             九、 機械維護養成班  *
三、 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十、    起重技術養成班  *
四、 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十一、 電銲技術養成班  *
五、 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十二、 化學工程養成班
六、 電機維護養成班  *                       十三、 土木工程養成班
七、 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                     十四、 綜合業務養成班

*:第六、九、十、十一班須另參加實作 測試。

(三) 實作測試:
「六、電機維護養成班」、「九、機械維護養成班」、「十、起重技術養成
班」、「十一、電銲技術養成班」須另參加各班指定之實作測試項目,其總
成績按筆試 60%及實作測試 40%列計。

 

項目

試題簡述

須受測班別

1.機電基本
工作

試題1.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六、電機維護養成班
九、機械維護養成班

試題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2.起重基本
工作

試題1.枕木堆疊(30%)

十、起重技術養成班

試題2.鐵管綑綁及肩扛行走(30%)

試題3.吊掛馬達-泵組(40%)

3.電銲基本
工作

試題: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十一、電銲技術養成班

(四) 口試(各班別)

伍、訓練及僱用:

一、訓練:
(一)訓練期間: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 1 年。

(二)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  20,000 元。工作訓 練期間比照評價 5 等 1 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 27,040 元)。

二、僱用與待遇: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6 等 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 30,420 元)。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養成班招考

甄試簡章(將於101年1月31日公告)

歷年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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